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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基本概念

股票期权基本概念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行权交收FAQ

上海证券交易所衍生品业务部 编制

1.上交所期权行权日和交收日是哪天?

答:本所的期权合约行权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此次5月到期期权合约的行权日为5月27日,行权交收日为行权日的次一交易日,即5月28日。

2.期权到期行权的基本流程如何?

答:第一步,期权买方判断是否行权。买方选择行权则在行权日下午15点30分前提交行权申报。

第二步,做好行权准备。对于认购期权,买方须在行权日准备好足额资金;对于认沽期权,买方在行权日准备好相应数量的标的证券。期权经营机构将对客户的行权申请进行钱、券的前端控制。中国结算在行权日晚进行上述有效性检验。

第三步,行权指派。根据检查结果,中国结算按照“按比例分配”及“按尾数大小分配”的原则进行行权指派,并将行权指派结果发送给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于5月27日晚告知期权义务方被指派结果。

第四步,行权交收。行权日下一交易日(交收日),中国结算会完成钱券的交收。对于认购期权,买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卖方,卖方将对应的标的证券交给买方;对于认沽期权,买方将标的证券交给卖方,卖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买方。

3.行权日当日买入的期权能否申报行权?当日买入的标的证券能否用于行权?

答:行权日当日买入的期权可申报行权,当日买入的标的证券可用于行权,但当日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不能用于行权。

4.期权义务方何时可以知道被指派结果?如果被指派行权,需要做何准备?

答:如前所述,5月27日收盘后,中国结算公司对行权申报数据进行有效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中国结算按照“按比例分配”及“按尾数大小分配”的原则进行行权指派,并将行权指派结果发送给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于5月27日晚告知期权义务方被指派结果。

认购期权义务方需要在5月28日收盘前准备足额的标的证券。5月28日当日买入的50ETF现货也可用于行权。5月28日收盘后,中国结算将被指派数量的标的证券过户给权利方,同时按合约行权价将相应资金划付给义务方期权经营机构,完成行权流程。

认沽期权义务方需要在5月28日收盘前准备足额的资金。例如50ETF沽5月3500的行权价为3.500元,每张期权合约单位为10000,每张认沽期权义务方须准备1×3.500×10000=35000元用于被行权。5月28日收盘后,中国结算公司会将资金划付给认沽期权权利方期权经营机构,而认沽期权义务方将获得相应数量的标的证券,从而完成行权流程。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结算对行权结算提供净额担保交收,轧差计算期权经营机构最终应收付行权资金的净额和应收付合约标的的数量;期权经营机构如未能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或资金,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结算规则进行现金结算和违约处理。

5.期权权利方忘记行权该怎么办?

答:若权利方在行权日当天忘记提交行权指令,则期权合约第二天过期作废,价值为零。为避免投资者忘记行权可能造成的损失,期权经营机构可向投资者提供协议行权的服务。

6.完成行权交收后,能立即卖掉手中的标的证券吗?

答:投资者在交收日5月28日(行权日的下一交易日,即E+1日)完成行权交收后,不能马上卖掉手中的标的证券,要到5月29日才能卖掉手中的标的证券。

由于周末是各类信息发布的集中期,为避免投资者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本所将行权日定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投资者最快可以在第四个星期五卖出行权得来的标的证券,避免跨周末的市场风险。

7.实值认购期权行权一定能赚钱吗?

答:实值认购期权行权不一定能够赚钱。投资者在行权日(E日)申报行权指令,行权交收日(E+1日)得到标的证券,标的证券在E+2日才能卖出,标的证券价格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因此,投资者需要提前判断标的证券价格变动情况。若投资者预测E+2日标的证券价格能高于行权价与手续费之和,才应该选择行权。反之,投资者可选择提前平仓或不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