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尊敬的投资者:
2024年4月24日为沪深交易所ETF期权4月到期合约的行权日,您须密切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一、2024年4月22日(E-2日)日终沪深交易所当月垂直价差组合将自动解除。组合将按解除后持仓冻结保证金,届时账户维持保证金比例存在大于等于100%的可能,请投资者做好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的准备。
二、2024年4月23日(E-1日)日终我司将对临近到期合约的保证金按一定标准上浮(标准详见我司官网公告)。届时账户维持保证金比例存在大于等于100%的可能,请投资者做好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的准备。
三、2024年4月24日(E日)是沪深交易所当月跨式、宽跨式组合自动解除日和当月ETF期权合约的行权日。
对于权利仓而言,到期虚值合约的价值将归零,非虚值合约可选择通过行权或平仓进行合约了结:
1.投资者如不准备行权,可以选择平仓了结合约,同时须注意市场流动性风险,以免平仓了结失败损失相应权利金。
2.投资者如准备行权,须在E日15:30前进行行权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权利,且损失相应的权利金。申请认购合约行权,须在期权账户准备足额资金;申请认沽合约行权,须于E日15:00前在与期权账户关联的A股证券账户准备足额标的证券,否则行权操作无效。
3.认购期权行权所获证券在E+2日可进行卖出,请关注期间的市场波动风险。
对于义务仓而言,如合约被行权指派上,投资者须履行交收义务;如合约未被行权指派上,合约到期自动注销:
1.投资者如不准备被行权指派,可以选择平仓了结合约,同时须注意市场流动性风险,以免平仓了结失败被行权指派。
2.投资者如准备被行权指派,须履行交收义务。义务方须在行权交收日(E+1日)10:30前在衍生品资金账户准备足额交收资金(认沽合约)或在期权账户关联的A股证券账户准备足额标的证券(认购合约)。
3.若权利方行权和义务方指派同时发生,按照净额确定应交收资金或证券。
4.行权交收日,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转到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不能用于当天期权的行权交收。
5.义务方如未准备足额资金或标的证券用于行权交收的,则属于违约,我司将按交易所规则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置。行权交收违约将对投资者的征信产生不利影响,请避免发生。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