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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基本概念

股票期权基本概念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上证发〔2015〕23号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上证50ETF期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2月9日起,本所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简称为“50ETF”,证券代码为“510050”,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上证50ETF期权的基本条款如下:

(一)合约类型。合约类型包括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类型。

(二)合约单位。每张期权合约对应10000份“50ETF”基金份额。

(三)到期月份。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共4个月份。首批挂牌的期权合约到期月份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

(四)行权价格。首批挂牌及按照新到期月份加挂的期权合约设定5个行权价格,包括依据行权价格间距选取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盘价的基准行权价格(最接近“50ETF”前收盘价的行权价格存在两个时,取价格较高者为基准行权价格),以及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次选取的2个高于和2个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行权价格。

“50ETF”收盘价格发生变化,导致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少于2个时,按照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合约,使得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达到2个。

(五)行权价格间距。行权价格间距根据“50ETF”收盘价格分区间设置,“50ETF”收盘价与上证50ETF期权行权价格间距的对应关系为:3元或以下为0.05元,3元至5元(含)为0.1元,5元至10元(含)为0.25元,10元至20元(含)为0.5元,20元至50元(含)为1元,50元至100元(含)为2.5元,100元以上为5元。

(六)合约编码。合约编码用于识别和记录期权合约,唯一且不重复使用。上证50ETF期权合约编码由8位数字构成,从10000001起按顺序对挂牌合约进行编排。

(七)合约交易代码。合约交易代码包含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行权价格等要素。上证5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代码共有17位,具体组成为:第1至第6位为合约标的证券代码;第7位为C或P,分别表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设为“M”,并根据合约调整次数按照“A”至“Z”依序变更,如变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变更为“B”表示期权合约发生第二次调整,依此类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权价格,单位为0.001元。

(八)合约简称。合约简称与合约交易代码相对应,代表对期权合约要素的简要说明。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具体组成依次为“50ETF”(合约标的简称)、“购”或“沽”、“到期月份”、“行权价格”、标志位(期初无标志位,期权合约首次调整时显示为“A”,第二次调整时显示为“B”,依此类推)。

(九)其他条款。上证50ETF期权的其他条款见附件1。

三、持仓限额管理。上证50ETF期权上市初期,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的持仓限额暂定如下:

(一)单个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下同)的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

(二)单个期权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总持仓限额为500万张。

(三)做市商持仓限额如下表所示:

 

做市资金规模(元)

权利仓持仓限额(张)

总持仓限额(张)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张)

≥10亿

10万

20万

50万

≥5亿,且<10亿

8万

16万

40万

≥2亿,且<5亿

5万

10万

25万

<2亿

2万

4万

10万

(四)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限额,由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确定。

本所可以根据上证50ETF期权市场情况,调整各项持仓限额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四、上证50ETF期权上市初期,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五、期货公司为客户开立合约账户前,应当先为其开立证券账户,该证券账户只能进行与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交易,不得买卖合约标的以外的其他证券。期货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此进行前端控制。

六、上证50ETF期权切换上线涉及的技术准备要求见附件2。

七、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人认真做好上证50ETF期权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业务规则,有效控制风险,确保产品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注:本通知内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原本为准。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options/rule/c/c_20150911_39854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