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结算于2017年7月21日发布了《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中国结算发字【2017】100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已于2018年1月22日起开始实施。现将临时停市的主要规定及投资者风险提示如下:
一、《暂行办法》关于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主要规定: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统称“交易场所”)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临时停市。
对于交易场所在原定正常交易日全天暂停全部证券交易的情形(以下简称“全天临时停市”),中国结算对在全天临时停市当日到期的回购业务的清算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相关交收相应顺延。
对于交易场所在原定正常交易日的部分交易时段正常交易、部分交易时段暂停全部证券交易的情形(以下简称“日间临时停市”),中国结算按照日间临时停市的具体情形等情况差异化办理回购业务。主要措施包括:
(一)对于日间临时停市当日交易恢复的情形,若恢复后相关交易至少持续两个小时直至原正常交易闭市的(若交易场所延后闭市时间,则从闭市时间起倒推至少需有两个小时的持续交易时间),当日正常办理回购业务的清算交收。
(二)对于日间临时停市的其他情形,将停市当日新达成及到期的回购业务延至下一交易日清算,相关交收相应顺延,当日新达成的回购业务以初始交易清算日为回购起始日期。
- 债券质押式融券回购(逆回购)、融资回购(正回购)投资者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交易场所、中国结算发布的临时停市、恢复交易、回购业务结算应对安排等公告告以及结算参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做好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交易场所发布临时停市公告之后,投资者应及时停止提前使用临时停市当日回购业务到期或新达成回购业务而产生的在途应收资金。
(二)在交易场所发布日间临时停市的恢复交易公告之后,投资者应及时办理需完成的回购业务续作等交易,避免因回购业务的结算安排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执行时发生资金透支等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95357或开户营业部。
更多信息可到中国结算官方网站查看:
http://www.chinaclear.cn/zdjs/zzqyw/201708/6406f03ead4f4f64844f5bd26fa710ed.shtml
特此通知。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