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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创板股票交易申报规则的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关于科创板股票交易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规定。现将其中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买卖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及《细则》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市场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科创板股票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二、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以下简称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以下简称卖出保护限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处理上述的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以上内容仅为列举事项,更多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内容,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投教专栏(http://edu.sse.com.cn/tib)或东方财富证券投资者教育园地(http://www.18.cn/education.html)查看。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