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于2013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的批准,向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行”)借入5亿的长期次级债务,借入期限为六年。按照借入时与西藏银行签订的借入次级债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之有关规定,我司应在借期满三年后归还西藏银行两亿元,其余三亿元在六年期满之后归还。现我司已按照协议约定,于2016年11月25日归还西藏银行两亿元次级债务。
特此通告。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于2013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的批准,向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行”)借入5亿的长期次级债务,借入期限为六年。按照借入时与西藏银行签订的借入次级债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之有关规定,我司应在借期满三年后归还西藏银行两亿元,其余三亿元在六年期满之后归还。现我司已按照协议约定,于2016年11月25日归还西藏银行两亿元次级债务。
特此通告。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