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一)案情简介
近期,自称“G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迟某等人通过电话、QQ群、微博等,向社会投资者推荐股票,宣称提供专业服务,所推荐股票买入盈利、短期翻倍,投资者需缴纳约1.5万元“会员费”汇入“G软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马某账户。但有投资者反映,在缴纳“会员费”购买推荐的股票后,反而被套,损失大“业务员”迟某和“财务总监”马某消失得无影无踪,联系不上。
(二)欺骗手段
1.假冒公司名义。经调查,迟某、马某等人均非G公司工作人员,属假冒、盗用G公司名义非法荐股,收取投资者会员费。
2.网络、电信方式诈骗。迟某等人利用微博、QQ群进行“个股推荐”,宣称“盘面热点分析、盘口答疑、盘口买卖点提示、牛股推荐、帮解套”;同时向投资者发布消息,邀请其关注他们的微博并加入QQ群,当投资者表示出愿意尝试公司的荐股服务时,立刻要求投资者先加入“会员”,缴纳会员费。
3.设置连环编局在投资者缴纳高额会员费购买推荐股票受到损失后,迟某等人谎称荐股软件版本不够高,需继续升级并缴纳升级费进一步向投资者行骗;在投资者发现上当要求退款时,立即将投资者拉出QQ群,同时迟某电话关机,无法联系。
4.手段方式隐蔽、反侦察意识强。迟某等人要求投资者通过网银、手机银行ATM等电子银行方式支付会员费,无原始凭证,不能显示汇款用途,马某收款后立即通过异地ATM机取走款项,使投资者受骗后很难追回款项,维权取证更难。
二、评析启示
这是一起以荐股为名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例。案例中,马某、迟某等行为人分工明确,共同涉嫌《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
(一)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行为人隐瞒其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格的真相,散布“牛股推荐、帮解套”等虚假信息;假冒G公司名义,虚假作出买入盈利、短期翻倍的承诺
(二)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投资者汇款被立即取走,在投资者发现受骗、要求退款时,行为人百般推脱拒绝,最终无法联系,显示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三) 诈骗数额巨大
行为人通过以上骗术,骗取单个投资者金额15万元至3.1万元左右,仅其中一个账户骗取金额合计近30万元。
涉及证券的网络、电信手段诈骗,让投资者防不胜防。由于网络、电信方式具有非接触性、虚拟性和隐蔽性,很多不法分子诈骗钱财后卷款潜逃给投资者维权造成很大困难。陕西证监局真诚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对不明真相的高风险投资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多了解,多咨询,增强识别、防范、抵制涉及证券电信诈骗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陕西证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