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离我们的生活并不远,金融骗局让人防不胜防,而贪婪却让人一步步走向深渊。
李某、雷某为非法集资活动洗钱案
2018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在办理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堂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发现上亿元赃款去向不明,牵出上亿洗钱大案。
李某是70后杭州本地人。2016年年底的一通电话,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来电的是多年前认识的一位女性朋友,名叫朱某某。
朱某某是一家金融理财公司的大老板,号称资本浪潮的先行者。她邀请李某参观腾信堂公司,并向其介绍公司对外发售的金融理财产品。
朱某某提出让李某办理银行卡供公司走账使用,并允诺支付每月1万元好处费。李某心动不已,还找来其同事雷某一起加入这项颇具“钱途”的事业。
2018年,腾信堂公司出现兑付危机,继而爆雷。
拱墅公安立案侦查,并经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腾信堂公司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2013年11月开始,以年化收益率11%-20%为诱饵,采用招揽的业务员“线下”拉客户投资外汇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集资,非法集资款总额达14.49亿余元,涉及投资人达1899人。同月,朱某某潜逃,随后被列为浙江省公安厅公开悬赏通缉嫌疑人,悬赏金额达10万元。她名下被查获的豪车有4辆,其中有乔治·巴顿、奔驰等,房产有23套,扣押涉案资金还有2900多万元。腾信堂公司吸收的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被陆续存入雷某、李某的账户。根据朱某某等人的指示,雷某、李某不仅大额提现,还以同柜取存的方式协助将巨额赃款流转给他人,协助转移一亿余元非法集资款。(“同柜取存”其实就是由前后二人相互配合在银行同一柜面办理取现、存款业务,达到转账之效果,但不留下转账痕迹的一种新型资金转移方式。)
理财平台暴雷声此起彼伏,雷某和李某开始感到惶恐不安。雷某找到朱某某,让她写了一张“走账与雷某无关”的字条以求“自证清白”。李某则不仅删光了其和雷某、朱某某的聊天记录,还变卖了对方为其购买的轿车,以求脱离干系。
2019年9月2日,拱墅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雷某、李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拱墅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的定义: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上游犯罪事实成立。
李某、雷某在明知资金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向朱某某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腾信堂公司的非法集资款,并采用同柜取存和实际取现两种方式协助转移一亿余元非法集资款,二人实施了通过金融机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具体行为,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