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猎狐行动”历年公布的经典案例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占到了相当一部分,这些案例的受害人大多都是普通人,人数众多,数额巨大。

 

经济犯罪经典案例3

 

一、魏某涉嫌骗取贷款案

据福建省永安市公安局2015年11月11日立案侦查,2013年,犯罪嫌疑人魏某在向某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贷款过程中,虚构贷款用途,伪造施工合同及相关购买工程材料合同,骗取贷款3.9亿余元人民币。案发后,魏某偷渡出境。2017年12月1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其批准逮捕。

2018年2月21日,柬埔寨警方在金边将魏某抓获。3月13日,在未提前通报中方的情况下,柬埔寨警方以其持有第三国护照为由,将魏某经新加坡遣返回香港。经与新加坡、柬埔寨多方协调,并且请第三方国家协助吊销其护照后,新加坡移民部门在魏某抵达新加坡机场时将其扣留后原机遣返回金边,柬埔寨移民部门在其抵达金边机场后将其移交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押解回国。

 

二、叶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安局2018年3月31日立案侦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叶某以经营AVO平台买卖外汇涨跌项目为名,承诺保本保息,诱骗群众买卖外汇。2018年3月29日,外汇平台交易关闭,叶某潜逃境外。3月31日,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叶某批准刑事拘留。

2018年3月31日,接广西公安机关情况报告,叶某已从泰国乘坐航班逃往越南,并将于1个小时后降落越南。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立即启动紧急对越警务协助机制,请求越南警方以最快速度在机场开展布控缉捕。当晚,越南警方成功将叶某抓获。同年4月2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叶某押解回国。

 

三、韩某、蔡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2014年4月25日立案侦查,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韩某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其丈夫蔡某所经营的公司进行资金周转为由,向数十名受害者非法吸收资金600余万元人民币,并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造成受害人损失500余万元人民币。案发后,韩某、蔡某逃至境外。2015年9月11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韩某、蔡某批准逮捕。同年10月16日,国际刑警组织对2人发布红色通报。

2018年2月21日,葡萄牙警方依据红通将韩某、蔡某抓获。随后,公安部向葡方提出对韩某、蔡某的引渡请求。葡方经法院审理先后批准引渡。同年5月3日、10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先后将韩某、蔡某押解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