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恐怖主义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二、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u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u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u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u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u其他恐怖活动
三、恐怖融资
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
u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u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u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u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我国打击恐怖融资活动的主要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
四、恐怖融资活动的特点
u开户人涉及敏感地区,例如新疆,云南等地
u通过进出口和旅游购物等活动转移资金
u通过银行卡境内存款,境外取款转移资金
u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金
u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开立多个账户进行小额高频地转移资金
五、洗钱与恐怖融资的主要区别
(一)目的
1、洗钱活动是让非法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获得表面上的合法性;
2、恐怖活动通常具有非经济目标,犯罪的目的锁定在诸如寻求公开化、政治合法性、政治影响力和传播意识形态等非经济目的上。恐怖融资支持的是用不可告人的暴行和暴力去对抗无辜的受害者。
(二)资金来源
1、洗钱活动一定有其相关联的上游犯罪活动存在,没有上游犯罪产生的犯罪收益,就不会有洗钱活动的存在,即洗钱活动中的清洗对象是犯罪收益。
2、恐怖融资的资金的来源通常不是非法资金或者并非由非法活动所生成的。
u合法来源。 恐怖组织通过慈善机构、企业等获得支持和资助,或由恐怖分子及其同伙通过就业、储蓄及社会福利自筹资金。
u犯罪收益。 恐怖分子通过贩卖军火、贩卖毒品、支票和信用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武装抢劫等犯罪活动筹集资金。
六、防范恐怖融资,社会公众该做什么?
u加强学习,掌握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基本知识,提高警惕,善于发现身边的涉嫌恐怖融资的异常情况。
u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不出租、出借、出售账户、U盾,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防止他人盗用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u勇于举报所发现的涉恐融资行为,维护社会正义。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反恐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