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三、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上述第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我公司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我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四、投资者填写我公司统一设计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问卷内容包括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知识、风险偏好等内容,根据问卷测评结果,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为: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不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划分标准如下:

(一)自然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标准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分值区间

C1-保守型(最低风险承受能力)

第15题选择“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C1-保守型

20分以下且第15题未选择“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C2-谨慎型

20-36分且第15题未选择“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C3-稳健型

37-53分且第15题未选择“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C4-积极型

54-82分且第15题未选择“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C5-激进型

83分以上且第15题未选择“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二)非自然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标准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分值区间

C1-保守型

20分以下

C2-谨慎型

20-36分

C3-稳健型

37-53分

C4-积极型

54-82分

C5-激进型

83分以上

 
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匹配原则
 

普通投资者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

C1-保守型(最低风险承受能力)

仅R1

C1-保守型

R1

C2-谨慎型

R1、R2

C3-稳健型

R1、R2、R3

C4-积极型

R1、R2、R3、R4

C5-激进型

R1、R2、R3、R4、R5

专业投资者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

非C1-保守型(最低风险承受能力)

R1、R2、R3、R4、R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