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身份证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您的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二、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账户

(一)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为成他人之美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他人的不正当行为可能致使您的声誉受损。

案例1

2008年1月,C市警方根据举报发现一小区空房内存有巨额现金900多万元。调查发现房主为下岗职工傅某,但傅某坚决否认自己曾经购买该房产,也不知道房内现金是谁的。经回忆,傅某才想起来,数月前曾经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妹妹。进一步调查发现,傅某的妹妹是C市某县交通局局长的妻子,为了隐瞒丈夫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房产进行洗钱。

 

(二)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作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您自身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案例2

2006年7月,潘某找到杜某,说急需一批银行卡账户用于资金周转。于是杜某收集了大量身份证件,用这些身份证件在S市某银行办理了大量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将这些银行卡借给潘某使用。潘某得到银行卡后,按事先的约定联系某境外诈骗犯“阿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其通过网上银行诈骗的赃款110多万元,并按10%的比例提成。2007年10月22日,S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认定潘某等4名被告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到2年不等。

 

(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间接帮助其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案例3

2007年5月,Z省S市个体工商户卢某通过关系找到王某,约定由王某为其提取现金2300万元,事成后向王某支付2‰的手续费。王某通过H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冯某的银行账户为卢某提取了现金,但在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及返还卢某部分资金后,截留了其中的523万元。此后,王某频繁转移、挥霍赃款,随后携款潜逃。王某携款失踪之后,卢某找到王某的朋友李某,请求李某找到王某并追回被骗款,并答应向李某支付50万元作为报酬。但是,李某却与王某合谋,在明知王某手中巨款为诈骗所得的情况下,通过本人及他人账户协助王某从杭州某银行提现299万元,并将其中的200万元转存至王某女友的银行卡上。同时李某又虚构了其在向王某追讨资金时被打伤的事实,向卢某骗得人民币3万元。2008年5月8日,S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1万元。

 

 

、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

四、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资产管理、财富增值和保值等服务,接受监管84第五章反洗钱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

一个为您频繁“通融、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可能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让犯罪的黑手伸进了您的账户。您能放心让他们打理您的血汗钱吗?一个为毒贩清洗毒资、为贪官转移资产、为恐怖分子提供融资的非法金融机构,能为您提供诚信服务吗?因此,一定要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

 

案例4

2008年3月,J市王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鹏程钱庄为资金短缺的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无须担保、方便快捷、保密性强,月利息2%,详情请致电……吴经理。”以前王先生也收到过类似短信,都不相信,把短信删掉了。但这次正好王先生的公司资金紧张,而且利息也不高,于是他就按短信提供的手机号码咨询了所谓的“吴经理”,说明想贷款10万元,一个月后还款。“吴经理”说,他们的规矩是先收利息再贷款,先让王先生将预付利息2000元直接汇入该钱庄账户,半个小时之内就会给王先生现金支票,并索要了王先生的身份证号码。王先生没有发现这是一个骗局,向对方提供的账号里汇入2000元。此后,王先生再也无法打通这个钱庄的电话,这才发现被骗。

、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利益

(一)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基本凭据。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二)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三)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金融机构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四)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