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和客户交易风险,我司决定自2017年12月29日起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相关规则:
1、若客户为信用黑名单客户,不允许展期;
2、若客户信用账户集中度(持有最大市值证券占总资产比重)高于80%且持有最大市值证券不在标的券范围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需高于预警线30%方可展期(如预警线为150%,信用账户维保比例需高于180%(预警线150%+30%)方可展期);
3、若客户信用账户集中度(持有最大市值证券占总资产比重)高于80%且持有最大市值证券停牌的,不允许展期;
4、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需高于预警线即可展期。
特此公告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