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约定,我司决定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规则,现将调整后的规则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申请合约展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展期的时间在我司规定时限内;
2、办理展期时,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高于约定的警戒线;
3、办理展期时,若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最大市值证券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高于70%且持有最大市值的证券不在我司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池的,则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高于约定警戒线上浮30%后的数值(举例:当警戒线为150%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高于180%(150%+30%)方可展期);
4、投资者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投资者为我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客户;
(2)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最大市值证券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高于80%且持有的最大市值证券停牌;
(3)经我司评估后认为展期影响债务偿还的或存在其他风险事项。
二、展期注意事项
投资者融资融券合约最终是否可以展期以及对应的展期期限以我司审批结果为准,我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规则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本公告发布即生效。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