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已经分别于2018年6月1日及2019年7月19日在官方网站融资融券业务板块发布《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持仓证券集中度和融资保证金比例的公告》及《关于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风险控制的相关公告》(以上两个公告统称“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公告”),明确了我司对单一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的相关要求,现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要,我司决定自2020年8月3日起,在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的前提下,投资者为个人或机构类客户的,持有我司指定证券范围(见附件)中的相应证券的,可以不受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公告规则中的指标限制,但不在前述证券范围内的证券仍受相关集中度指标限制,且产品类客户不适用本次公告调整事项。如果我司与个别投资者就集中度事项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相关特别约定为准。
后续我司将不定期对附件证券范围进行调整,请随时关注我司相关公告内容。
另外,需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的是,我司对于融资融券业务整体设置了集中度监控指标,即使相应证券在公告证券范围内,仍可能存在无法担保品买入或融资买入该证券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或机构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不受公告指标限制的证券范围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