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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委托指引
尊敬的投资者: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3日起,我司对信用账户风险证券范围及集中度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风险证券范围及控制指标详见附件。
信用账户有合约负债的个人或机构类投资者,持有我司指定的风险证券范围(见附件)内证券的,除受附件中集中度指标控制外,仍受相应板块集中度规则限制,产品类客户不适用本次公告事项。如果我司与个别投资者就相关证券集中度事项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相关特别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信用账户风险证券范围及集中度控制指标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