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约定,我司决定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规则,现将调整后的规则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申请合约展期需符合以下规则:
1、投资者申请展期的时间在我司规定时限内,且投资者非我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客户;
2、办理展期时,剔除非我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证券市值后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应高于约定的警戒线;
3、办理展期时,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高于70%的证券系我司证券分组管理范围中关注类证券组别的(证券组别可在官网融资融券业务-参数调整公告中查询)或该证券发生停牌的,维持担保比例应高于180%;
4、办理展期时,融资或融券合约标的证券未被公告将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5、投资者办理展期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将作为我司限制展期的考量因素:
(1)信用账户总负债大于等于5000万元,存在单一证券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高于50%且维持担保比例低于200%;
(2)信用账户持有单一股票数量占该证券总股本的比例高于0.5%,且该单一证券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高于50%、维持担保比例低于200%;
(3)其他风险事项。
二、展期注意事项
投资者融资融券合约最终是否可以展期以及对应的展期期限以我司审批结果为准,我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规则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1月11日起生效。
东方财富证券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