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示融资融券投资者持续进行受限股份信息申报的公告20240621

时间:2024-06-21 15:05:02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北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如您及您的关联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请及时通过东方财富APP端“交易-信用-更多-受限股份申报”进行信息申报,我司将根据业务规则对您的相关交易进行限制。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不得借助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如您违反上述规则,我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再向您及您的关联人提供融券券源、调整或取消融券授信额度、限制融券合约展期、限制融券卖出等措施。请您遵守融资融券业务交易规则。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