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证券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业务需注意,证券金融公司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交易所公布的费率,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向市场发出的报价,出借人申报证券出借交易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证券金融公司的报价。
(二) 证券出借人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从而可能影响对出借证券的使用。
(三) 证券出借人在证券出借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上市等情况,出借人可能面临出借合约提前了结或者延迟了结等风险。
(四) 证券出借人在证券出借期间,证券金融公司将不对出借人提供投票权的补偿。
(五) 证券出借人在证券出借期间,涉及展期的各项事宜,由出借人与证券金融公司自行协商处理,出借人应当注意展期可能带来的风险。
(六) 证券出借人在证券出借期间,出借人出借的证券,可能存在到期不能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风险。当证券金融公司发生前述违约情形时,出借人需自行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自行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七) 出借人在参与证券出借交易之前,应该详细了解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业务风险,证券金融公司以自身信用向出借人借入证券,并不提供任何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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