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一)为什么要对临近到期合约保证金比例上浮?
因股票期权行权交收风险较大,为降低行权交收违约风险,保障行权交收正常进行,根据交易所规定与我司股票期权合同约定,对临近到期合约保证金比例上浮。
交易所规定与我司股票期权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第六章保证金管理中规定证券公司按线性、非线性、组合策略或其他可有效控制确定的保证金水平时,在参数设置或调整时需要重点考虑:1、可结合义务仓合约虚值或实值程度设置不同参数,使得深度虚值、轻度虚值、轻度实值和深度实值等不同状态的合约所收保证金的参数配置不一致;2、临近行权日的参数调整。
我司合同条款:第54条 甲方认可,行权日前三个交易日开始至行权日,为了防范甲方在交收日出现交收违约风险,乙方可以提高甲方当月合约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 金的收取比例并通知甲方。
(二)我司临近到期合约保证金比例上浮标准是什么?
我司将于2020年7月执行临近到期合约保证金比例上浮标准如下:每月E-1日日终清算起,对临近到期虚实程度-3%至实值的认购合约,公司保证金比例整体上浮40%,对临近到期虚实程度-1%至实值的认沽合约,公司保证金按行权价乘以合约单位冻结。
您也可至我司官网股票期权专区,业务须知中查询到相关的股票期权的风控参数。
(三)什么是E日,E-1日是哪一天,E+1日是哪一天?
E日(即行权日)为每月第四个星期三,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E-1日为E日(即行权日)前一个交易日。
E+1日为E日(即行权日)下一个交易日。
(四)什么是合约虚实值程度?
认购期权虚实值程度 =(标的证券价-行权价)/标的证券价,为正,表示实值;为负,表示虚值;
认沽期权虚实值程度 =(行权价-标的证券价)/标的证券价,为正,表示实值;为负,表示虚值;
以认购期权为例:当前标的证券市场价为2.9,则行权价小于2.9的期权合约为实值期权;行权价等于2.9的期权合约为平值期权;行权价大于2.9的期权合约为虚值期权
(五)临近到期合约保证金上浮标准为什么要调整?
我司为优化投资者股票期权保证金占用,进一步提高投资者临近到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行权交收违约风险,因此对临近到期合约保证金上浮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保证金上浮时间延迟。调整后,临近到期保证金上浮时间点是E-1日日终,比调整前(E-3日日终)延迟了2天。
(2)对虚实程度在一定范围内的临近到期合约保证金进行上浮。调整后,仅对当月认购合约(虚实程度≥-3%)和认沽合约(虚实程度≥-1%)保证金进行上浮,其他虚实程度的临近到期合约占用保证金不上浮,与日常占用保证金一致。
(3)调整后临近到期虚实程度≥-3%认购合约保证金上浮比例由调整前的100%降低到40%。行权日日终若您持有的临近到期认购合约被行权指派上,您需在证券账户中准备足额证券用于行权交收;若您持有的临近到期认购合约未被行权指派上,认购合约自动注销,冻结的占用保证金自动释放到您的期权账户。
(4)调整后临近到期虚实程度≥-1%的认沽合约保证金上浮比例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单位冻结。我司在行权日(即E日)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单位锁定占用保证金,可以降低行权交收风险,。若您持有的临近到期认沽合约在E日日终未被行权指派上,认沽合约自动注销,冻结的占用保证金自动释放到您的期权账户。
例:客户持有当月义务方合约:1张50ETF购7月2800和1张50ETF沽7月2900,1张50ETF沽7月2700,合约单位均为10000。
按照调整前上浮标准:假设E-3日日终清算时合约价格分别为0.02元、0.03元,0.033元,合约标的证券价格为2.85元时,客户持有的合约虚实程度分别1.79%,1.72%,-5.56%,E-3日清算后客户持有的合约占用保证金分别为7240元、7440元,4500元。
按照调整后上浮标准:假设E-1日日终清算时合约价格分别为0.02元、0.03元,0.033元,合约标的证券价格为2.85元时,客户持有的合约虚实程度分别1.79%,1.72%,-5.56%,E-1日清算后客户持有的合约占用保证金分别为5068元、29000元、2700元。与调整前相比,上浮的时间延迟了2天,调整后的认购合约(50ETF购7月2800)占用保证金比调整前降低了2172元,认沽合约(50ETF沽7月2700)占用保证金比调整前降低了1800元。
对于认沽合约(50ETF沽7月2900),E日(即行权日),客户若不准备等行权,建议您及时平仓,以免因合约流动性不足难以平仓成交,平仓后占用保证金会被释放;若您准备被行权指派,及时追加足额保证金,降低行权交收风险。
标的证券价格(元) |
期权合约简称 |
期权合约价格(元) |
行权价(元) |
合约单位 |
合约虚实程度(%) |
占用保证金(元) |
|
调整前(E-3日日终) |
调整后(E-1日日终) |
||||||
2.85 |
50ETF购7月2800 |
0.0200 |
2.8 |
10000 |
1.75 |
7240 |
5068 |
50ETF沽7月2900 |
0.0300 |
2.9 |
10000 |
1.75 |
7440 |
29000 |
|
50ETF沽7月2700 |
0.0330 |
2.7 |
10000 |
-5.26 |
4500 |
2700 |
(六)临近到期组合策略什么时候自动解除?
组合策略自动解除时间同交易所规则:价差组合策略持仓自E-2日日终自动解除;跨式及宽跨式空头策略自E日日终自动解除。
(七)临近到期组合策略公司保证金如何收取?
1.当月到期的垂直价差组合策略(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策略、认沽牛市价差策略、认购熊市价差策略)于E-2日日终清算后自动解除,解除后的合约从E-1日日终清算起,对临近到期虚实程度-3%至实值的认购合约,公司保证金比例整体上浮40%,对临近到期虚实程度-1%至实值的认沽合约,公司保证金按行权价乘以合约单位冻结。
2.当月到期的跨式和宽跨式组合策略于E-1日日终清算后保证金上浮,公式如下:
max(成分一合约保证金,成分二合约保证金)+保证金较低方的当日期权结算价*合约单位
其中:
成分一合约为当月虚值3%至实值认购合约,则成分一合约保证金=认购合约交易所保证金(1+40%);否则=认购合约交易所保证金(1+20%)
成分二合约为当月虚值1%至实值认沽合约:则成分二合约保证金=行权价×合约单位;否则=认购合约交易所保证金(1+20%)
(八)保证金风险率过高,客户可以通过何种方式降低风险率?
一般情况下,客户可通过追加保证金或了结合约的方式降低保证金风险率。
对于普通仓(即非组合持仓),若客户无法追加保证金,可通过自行平仓的方式降低保证金风险率。
对于组合持仓,客户必须先追加足额保证金将风险率降至100%以下,才能进行组合解除委托,组合解除后才能自行平仓组合成分合约。
(九)E-1日日终清算我司对临近到期合约保证金上浮后,风险率过高会被立即强制平仓吗?
若E-1日日终清算后公司风险率≥100%,您需要在下一交易日(即行权日)10:30前通过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的方式将保证金风险率降至100%以下,如果届时风险率未及时降低的,我司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和合同约定,对您的账户进行强行平仓处理。请您注意合约到期及账户保证金风险。
(十)E日盘中,客户账户中因当月合约虚实值变动导致保证金风险率≥100%,会被强制平仓吗?
若您账户的保证金风险率因当月合约虚实值变动在E日盘中≥100%,当日不会被强制平仓,若日终清算后您持有当月合约被行权指派上,且存在行权资金/证券缺口,须在E+1日(即行权交收日)10:30前补足行权资金/证券。
对于行权资金缺口在规定时间未及时补足的,若账户中持有其他远月合约,我司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和合同约定,对您的账户中其他远月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处理,强平后若资金仍不足,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您的账户进行违约处置。
对于行权证券缺口在规定时间未补足交收所需证券,我司将按照交易所规则,对于不足部分进行现金结算。请您注意合约到期及账户保证金风险。
(十一)若持有当月认购合约被行权指派上,需要做什么准备?
若您持有的认购合约被行权指派上,您需要在行权交收日(即行权日下一交易日)10:30前在证券账户中准备足额的标的证券(合约单位×认购合约被指派数量)用于行权交收。在规定时间未及时补足交收所需证券,若账户中持有其他远月同一标的的备兑合约,我司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和合同约定,将该备兑合约已锁定标的证券用于行权交收;若仍有不足对您的账户中其他远月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处理,强平后若资金仍不足,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您的账户进行违约处置。
特别提醒您,认购合约行权交收证券不足的,交易所将按照行权交收日标的证券价格的110%进行现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