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嘉实沪深300ETF”,基金代码“159919”)将于2020年9月14日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于同日对嘉实沪深300ETF期权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挂牌新的期权合约。这是嘉实沪深300ETF期权自上市以来进行的首次合约调整,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关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 问:嘉实沪深300ETF分红,为什么要对未到期的期权合约进行调整?为什么要加挂新的期权合约?
答:期权合约标的发生分红等权益变动时,为了保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合约标的权益变动的影响,需要对未到期合约进行调整。期权合约调整后,合约面值(合约单位×行权价格)不变,合约市值(合约单位×合约前结算价)基本不变。
原合约调整后,合约单位、行权价格发生改变,成为非标准合约。同时,新加挂相应的标准合约以方便投资者交易。
2. 问:嘉实沪深300ETF期权合约调整具体涉及哪些方面?如何进行调整?
答:对嘉实沪深300ETF所有未到期合约的调整具体涉及行权价格、合约单位、合约代码和合约简称。
(1)调整系数=[ 9月11日嘉实沪深300ETF收盘价] / [ 9月11日嘉实沪深300ETF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每份0.152元)]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即10000份)×调整系数
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调整系数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3位小数。
(3)合约代码的第19位调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其他位保持不变。
(4)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同时将最后的标志位设为“A”。
本次嘉实沪深300ETF每份基金份额分红为0.152元,由于9月11日嘉实沪深300ETF收盘价未知,以8月26日嘉实沪深300ETF收盘价4.845元为例,300ETF购9月4900合约的调整如下:
合约编码 |
合约代码 |
合约简称 |
行权价格 |
合约单位 |
合约调整前 |
||||
90000291 |
159919C2009M004900 |
300ETF购9月4900 |
4.900 |
10000 |
合约调整后 |
||||
90000291 |
159919C2009M004900A |
300ETF购9月4746A |
4.746 |
10324 |
3. 问:9月14日嘉实沪深300ETF如何加挂新的期权合约?
本所将以9月11日嘉实沪深300ETF除息后收盘价格(除息参考价)为基准,确定平值期权行权价格,再依照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合约,新挂合约包括9个行权价格(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4个到期月份(2020年9月、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和2021年3月),认购、认沽两种类型,共72个合约。新挂合约的合约单位均为10000份。
4. 问:9月14日,非标准合约的涨跌停价格、开仓保证金如何计算?
答:9月14日,非标准合约涨跌停价格、开仓保证金计算公式不变,以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及调整后前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其中,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前结算价格/调整系数。
5. 问:9月11日日终备兑持仓的期权投资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期权合约调整后,非标准合约单位会大于10000份,备兑持仓的投资者会面临备兑证券不足的问题,应在9月14日按非标准合约单位及时补足标的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9月14日日终,中国结算按非标准合约单位对相应备兑证券进行交割锁定。备兑证券锁定不足的,中国结算将备兑仓不足部分转为普通仓,并收取相应维持保证金。逾期未补足资金的,中国结算将在9月15日委托本所实施强行平仓。
6. 问:持有非标准合约的投资者还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答:期权合约发生调整后,本所不再对非标准合约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另外,如出现非标准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本所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7. 问:深市期权合约调整规则与沪市是否一致?
答:大体一致,两所期权合约调整规则主要在备兑证券不足问题的处理上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