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为防范义务方客户交收违约风险,我司将对临近到期的ETF期权合约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从2020年7月 21日起执行,公司收取保证金将在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基础上浮一定比例或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具体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调整时间 |
合约标的 |
合约类型 |
合约虚实程度 |
开仓保证金上浮比例或收取标准 |
维持保证金上浮比例或收取标准 |
每月E-1日日终至E日 (E日为行权日) |
ETF标的 |
认购合约 |
≥-3% |
40% |
40% |
<-3% |
20% |
20% |
|||
认沽合约 |
≥-1% |
行权价×合约单位 |
行权价×合约单位 |
||
<-1% |
20% |
20% |
|||
价差组合策略持仓自E-2日日终自动解除;跨式及宽跨式空头策略自E日日终自动解除 |
注:以上业务规则可能随业务开展进行调整,请密切关注我司官网公告。
其中:认购期权虚实程度 =(标的证券价-行权价)/标的证券价;
认沽期权虚实程度 =(行权价-标的证券价)/标的证券价。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