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2022年9月到期的沪深300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为2022年9月28日,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行权日当天,提出行权的认购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提出行权的认沽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期权权利方可对所持有的相同合约标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合并申报行权。
二、行权交收日,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转到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不能用于当天期权的行权交收。
三、认购期权权利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行权交收日下一交易日起可以卖出。
四、中国结算将于到期日前第二个交易日日终自动解除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购熊市价差策略、认沽牛市价差策略和认沽熊市价差策略;将于到期日日终自动解除跨式空头策略、宽跨式空头策略。
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做好投资者合约到期及行权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9月26日
注:本公告内容,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