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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基本概念

股票期权基本概念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上证公告(衍生品)〔2024〕30号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500ETF)将于2024年5月17日除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于同日对中证50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中证500ETF期权)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挂牌新的中证500ETF期权合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到期合约的调整安排

  (一)合约交易代码的第12位由“M”调整为“A”,其他位保持不变。

  (二)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同时将标志位调整为“A”(原来无标志位)。

  (三)行权价格、合约单位按照《交易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如下调整:

序号 原行权价格 调整后行权价格 原合约单位 调整后合约单位
1 4.1 4.035 10000 10160
2 4.2 4.134 10000 10160
3 4.3 4.232 10000 10160
4 4.4 4.331 10000 10160
5 4.5 4.429 10000 10160
6 4.6 4.528 10000 10160
7 4.7 4.626 10000 10160
8 4.8 4.724 10000 10160
9 4.9 4.823 10000 10160
10 5 4.921 10000 10160
11 5.25 5.167 10000 10160
12 5.5 5.413 10000 10160
13 5.75 5.659 10000 10160
14 6 5.906 10000 10160
15 6.25 6.152 10000 10160
16 6.5 6.398 10000 10160
17 6.75 6.644 10000 10160

  (四)合约前结算价按照《交易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调整。

  二、重新挂牌新的中证500ETF期权合约

  按照《交易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本所于2024年5月17日对除息后的中证500ETF重新挂牌2024年5月、6月、9月和12月等4个到期月份,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等9个行权价格,认购和认沽等两种类型,共72个中证500ETF期权合约。

  三、特别提醒事项

  (一)未到期的中证500ETF期权合约发生调整的,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二)5月17日进行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提交足额备兑备用证券。

  (三)5月17日,已有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及时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5月17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将根据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和投资者备兑开仓的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进行备兑交割锁定。

  (四)5月17日日终,经中国结算备兑交割锁定后仍出现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投资者应当根据与期权经营机构的约定,在次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提交备兑锁定指令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逾期未补足或未完成自行平仓的,将被强行平仓。

  (五)中证500ETF期权发生调整的合约,本所不再对其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另外,如出现调整后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本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本所提醒各期权经营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中证500ETF期权合约调整事宜,并做好各项调整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5月16日

注:本公告内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