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上证公告(衍生品)〔2024〕75号
下列ETF期权品种(附后)2024年12月到期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5日,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到期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行权日当天,提出行权的认购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提出行权的认沽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
二、行权交收日,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转到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不能用于当天期权的行权交收。
三、认购期权权利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行权交收日下一交易日起可以卖出。
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行权及到期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20日
序号 | 期权合约品种 | 标的扩位简称 | 标的代码 |
1 | 50ETF期权 | 上证50ETF | 510050 |
2 | 300ETF期权 | 沪深300ETF | 510300 |
3 | 500ETF期权 | 中证500ETF | 510500 |
4 | 科创50ETF期权 | 科创50ETF | 588000 |
5 | 科创板50ETF期权 | 科创板50ETF | 588080 |
注:本公告内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