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上证发〔2015〕7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进一步加强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开仓限额,对投资者单日买入开仓与卖出开仓实施合并限额管理,具体标准为:
(一)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100张;
(二)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以上至250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总持仓限额的2倍;
(三)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2500张以上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5000张。
二、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客户的期权交易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确定客户实际可以获得的权利仓、总持仓及单日开仓限额等各项持仓限额。
三、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尽快将单日开仓限额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户,及时调整客户的各项持仓限额标准,并做好相应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实施。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注:本通知内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原本为准。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options/rule/c/c_20150911_39854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