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上证发〔2015〕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权交易规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期权合约停牌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并于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期权经营机构利用自有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组合策略(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证券保证金(第一百二十六条至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暂不实施,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注:本通知内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原本为准。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options/rule/c/c_20150911_39854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