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2019-11-15
上证发〔2019〕110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关于单边平仓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和备兑开仓转为保证金卖出开仓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注:本公告内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为准。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options/c/c_20191115_4949196.shtml